本报薛城讯 今年以来,薛城区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列为重点工作,认真研读、准确把握新要求新标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
聚焦全面,建立精准台账。该区将持有薛城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建立台账、一人一档。目前,共认定特困供养对象1677人,其中,城乡老年人1354人、残疾人218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05人。
聚焦规范,明确办理程序。该区民政部门负责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及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受理及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聚焦标准,开展能力评估。该区组织民政卫计等部门委托镇街中心卫生院,全面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级,作为相应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经评估,1572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中,能自理的共有1028人,半自理的320人,完全不能自理的224人。
聚焦质量,提高供养标准。该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5070元/人/年,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费720元/人/月,按月发放到特困人员账户,集中供养的发放到各镇街敬老院。今年以来,共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339万元。 (刘振江 李想 孟雪莉 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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