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前几日,我在山亭区海洋服装厂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现场处理后,用拖车将事故车辆拖走,未足2公里却收费300元,且拒绝开具发票,请协调处理。
山亭区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立即责成区物价局调查处理。区物价局联系区交警队,区交警队又通知相关停车场与区物价局联系,区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告知停车场拖车费用要严格执行枣价费发〔2016〕114号文件规定,不得超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拖车费用,并要求其立即清退多收价款。经回访,停车场现已将多收价款清退,李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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