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5日,解读《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台儿庄古城于2006年动议恢复重建,2008年付诸实施,2013年全面竣工,成为古城建设和保护的典范,对发展文化旅游、带动城市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立法保护台儿庄古城,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立意高远、成效显著,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古城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因《条例》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些条款规定的较为宏观,因此,制定配套规定,细化相关条款,结合枣庄市近几年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验,重点解决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势在必行。
制定出台《办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台儿庄古城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台儿庄古城健康持续发展。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台儿庄古城管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认真开展《办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作为枣庄市首部为实施地方性法规而立的配套政府规章,《办法》的起草,以省《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总结研究《条例》施行后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瓶颈,学习借鉴外地在古城保护管理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从而形成了符合枣庄市实际的《办法》。
《办法(草案)》共二十三条,对进一步强调台儿庄古城管委会的职责、台儿庄古城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管理、台儿庄古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台儿庄古城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对切实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台儿庄古城历史和文化资源,保障台儿庄古城规范安全运营,发挥地方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记者 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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