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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12条房控政策 企业恶意炒房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枣庄晚报 2017-09-12 10:36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出台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12条政策。其中规定,打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闲置土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枣庄市将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等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推行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过程中,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注销流程,防止社会资本投机炒作商品房。对假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进行捂盘、炒作、提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使用网签端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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