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杨舒)“他的快递不见了,怎么能怪我呢?”近日,在薛城区某小区的保安老钱有些郁闷,由于在他值班时发生了包裹丢失事件,小区业主要求他赔偿,老钱为此感到很委屈。
老钱告诉记者,他在该小区当保安有两年多了,负责小区侧门的安保工作。一直以来,他和业主相处十分融洽,业主们的快递经常存放在门卫室。前两天在他上班期间,他像往常一样将业主暂存在此的包裹收拾好,放在门卫室的柜子下。前几天下午,有一位业主到门卫室取快递时,发现自己的包裹竟不翼而飞,该业主为此要求他赔偿200元。
“我确实收到过这样一份快递。”老钱回忆说,这名业主的包裹是8月5日送抵小区的,当时业主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室,快递员放妥之后就离开了。至于包裹丢失,老钱觉得既纳闷又委屈,“我虽然帮业主代收包裹,但我没有义务负责保管啊!”老钱说。
连日来,业主多次找老钱索赔,而他也不知如何是好。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龙头路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据她介绍,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物品安全送达约定收货地址,由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签收确认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则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事实上,因快递员业务繁忙,而不少收件人平时上班不在家,由单位门卫或小区物业代收包裹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包裹丢失,往往导致赔偿纠纷。姜律师说,在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室但无人签收的情况下,包裹丢失的风险仍然由快递公司承担;至于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代收包裹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无因管理,但一般情况下代收行为是无偿的,只要已经对包裹进行了合理保管则无需担责。因此,保安钱先生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赔偿责任。
姜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购买贵重物品或邮寄重要文件时,最好对物品进行保价,并亲自与快递员验货后再签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业主有代收包裹的需求,可与小区物业就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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