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最近,孩子拿回一张收费通知单,说要交纳20元的空调费,虽然钱不多,不少孩子的家长也不愿计较都足额交了空调费,但家长们对此颇有意见。”近日,家住市中区清华园的袁先生说。走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气温越来越高,个别幼儿园开始征收“空调费”,这也引起不少家长的不满。
据了解,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枣庄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除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另外,幼儿园需规范明码标价,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使用统一监制的公示栏逐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向幼儿家长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自觉执行各项幼儿园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禁以空调费、取暖费、书本费、特色班培训费等各种名义乱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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