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部门获悉,每年6月至10月高温天气期间,部分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枣庄市大部分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对于个别达到要求却未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依法向工会组织及人社部门投诉和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热了,公司发了些绿豆、饮料,这算不算高温补贴?”市中区某建筑工地的一建筑工人问。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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