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4月28日晚,我驾驶的车辆在枣临高速峄城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某拖车公司拖走,并收取了1500元的拖车费,按照省交通厅出台的文件应收费360元,该公司收费过高,请处理。
峄城区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立即责成区物价局调查处理。经调查,针对孙先生反映的其事故车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相关文件,并向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请示咨询,最后认定此次救援车辆不是驳运平板车,属于背拖车,应执行一类车拖车收费标准,我们向被投诉公司解释后,该公司同意按一类车拖车费标准重新计算费用,退还按平板车驳运方式收取的费用,拖车费基价为260元,拖行费100元,拖车费共计360元,之前收取的平板车驳车费是1500元,退还1140元。目前已退款完毕。经回访,孙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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