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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市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附近,从白天到晚上经常有无牌车辆行驶,这些无牌车闯红灯,快速行驶丝毫不顾及他人。(3月8日《枣庄晚报》)
无牌车上路肆意行驶,频频闯祸,让旁人提心吊胆,真是不该!更有甚者自认为没有牌照,就可以逃避法律的监管,从而违法驾驶,横冲直撞,给他人生命造成威胁。如此造成一系列交通事故,又有人选择逃逸,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也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带来重重困难,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近日,听一位老友讲,有一天晚上10点,他与朋友在马路边行走,一辆无牌车突然从一边冲过来,好在朋友手疾眼快一把将他拉到一边,如若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好在只是腿上有点擦伤,可从那以后,再见到无牌车上路行驶,他就胆战心惊。
无牌车上路是该管管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驾驶无牌车上路将处以记12分的处罚。此外,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在日常检查中,交警部门应加大查处“无牌车”的力度,特别是夜间,利用高密度“电子眼”的威力,形成“天罗地网”,杜绝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每一位驾驶员也应从我做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开无牌车,利人也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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