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枣庄市妇保院副院长于春梅介绍,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在包括山东在内的15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山东等20个省(自治区)试点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全省共五家试点单位,枣庄市妇保院入选其中。
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救助病种名单包括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及其他遗传代谢病病种(17种),如有不在名单中,但实为遗传代谢病的,交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依据自费情况救助标准(人民币金额)如下:1.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2.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3.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4.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0000元。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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