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韩微
简化研发费用归集核算
让企业减负
发布会现场,枣庄市国税局局长郑舒东在发布会上提到,为做好全市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应享尽享,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共同制定了《联合开展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同时,郑舒东表示,较于之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确定研发活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还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做了简化处理,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同时,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三年追溯期。也就是说,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在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郑舒东说道。
享受该政策企业有条件
烟草等多个行业除外
虽说政策落实将会极大地方便企业辅助账比专账简化,但记者也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现在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既包含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也包含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而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在内的七个行业,则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属于哪个行业,已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
那么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呢?采访中记者获悉,加计扣除分为两种情况,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针对政策享受后的减税效果,国税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出了一笔账,举例来说,某企业当年研发投入1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享受前,应纳税200万元*25%=50(万元);享受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100万元*50%=50(万元),应纳税(200-50)*25%=37.5(万元),为此,企业仅是节约下的税金就是50-37.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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