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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我由部队转业到山亭区民政局,但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的最低生活补助未发放,且单位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2年的兵龄未给算工龄,请

来源:枣庄日报 2016-10-24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正确处理转业军人待遇问题

吕先生:2013年6月,我由部队转业到山亭区民政局,但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的最低生活补助未发放,且单位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2年的兵龄未给算工龄,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山亭区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西集镇调查处理。经调查,反映人吕某,男,1981年6月出生,山亭区北庄镇双涧村人,2000年12月入伍,2013年6月由部队转业到山亭区民政局,2015年6月到西集镇政府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退伍人员到镇政府工作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暂不给交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2016年8月起统一交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09年至今,按照相关政策,实习期满转正后,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龄,享受同等条件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所以吕先生反映的问题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回访,吕先生表示理解。

说明退休职工丧葬补贴事宜

王先生:王某是薛城区原纺织机械厂职工,于1980年退休,2004年去世。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救济费,但薛城区劳动保障处至今未发放此费用,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薛城区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经调查,根据枣劳社发【2004】128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枣庄市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按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自缴清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原由企业负担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救济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转由社会养老统筹基金负担。退休人员王某2004年3月去世,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应由原渠道支付,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经回访,王先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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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13年6月,我由部队转业到山亭区民政局,但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的最低生活补助未发放,且单位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2年的兵龄未给算工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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