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省财政向全省17地市发放补偿金9344万元,加之去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0923亿。枣庄市去年第四季度以53.30分的考核得分,再获1066万元生态补偿金,加上去年前三个季度(44万、-37万、156万)的补偿金额,去年枣庄市累计获得生态补偿金1229万元。
根据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各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枣庄市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是99微克/立方米、173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2013年度同期数据分别为156微克/立方米、251微克/立方米、140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枣庄市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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