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根据市物价部门与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下发的《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自11月1日零时起,枣庄市所有客运出租车将加收0.5元/乘次的燃料附加费,增后的出租车起步价升至6.5元。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主要原因为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自11月1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4.3元/立方米,调整为4.68元/立方米。经市政府同意,采取加收燃料附加费的形式弥补因燃料价格上涨对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
依照规定,收取燃料附加费的前提条件为,出租车司机需将盖有市物价部门与市交通运输部门公章的增收通告张贴在车内的醒目位置,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如果看不到通告,可拒绝支付。另外,市民如遇到乱收燃料附加费的情况,可向当地客运出租汽车公司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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