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昨日,是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第一天,“食安枣庄”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食安枣庄”行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并就“瘦肉精”、“学生小饭桌”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目前,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原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工商、质监局食品监管职能和人员全部整合到位,组建了新的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挂枣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也得到整合加强,新机构已经全面履行职能,各区市均已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市63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监管所,并要求在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至少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
“食安枣庄”行动自今年3月份启动,共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31日),第二阶段是实施推进阶段(4月1日—10月31日),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第四阶段是考核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现正处在第二阶段。
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节日食品、白酒、食用明胶、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也得以巩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60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759余家次,检查重点场所1250(个次),抽检样品2945(批次或个),责令整改单位799(家),查处违法案件66(起),取缔违法经营单位23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去年5月,枣庄市组建成立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对于一般食品的违法行为,市民可向有关食品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由食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涉嫌食品犯罪的,可向犯罪行为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其他涉嫌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犯罪的行为;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其他食品犯罪行为等。举报方式为:电话110、9600110、0632—3656537,枣庄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址www.zz110.gov.cn,电子邮箱zzgasyh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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