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网友:购买的薛城富田小区的房子,落户口时永福派出所说要居委会开证明, 居委会发现原户口没迁走,就不能开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枣庄市公安局):根据《枣庄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规定,购房人员户口迁移需提供以下手续: 1、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房产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全额交纳购房款发票(限新建房屋); 3、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及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位户主,如果原房主户口不迁出,您的户口无法迁入,可由你或派出所民警动员其将户口迁出。若原房主仍不愿意迁出,可由派出所暂时将其户口迁移至集体户管理。
如有其它户籍问题需要咨询的,请拨打枣庄户政服务热线电话:0632-3656285;如有其它问题需要投诉的,请拨打公安专用投诉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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