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来的新房一直没有入住,但物业公司却要对这样的“空房”收取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日前,市民黄先生向记者反映,他3年前在新城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虽然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也已交了钥匙,但是由于黄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所以3年来这套房子一直空着,既没有装修也没有住人。近日,准备装修入住的黄先生,却收到物业部门催交物业费的通知,需要补交3年来的物业费。这个物业费交的让黄先生十分不理解,为何没住人的房子还要交物业费?
黄先生接到电话后,感到非常不理解和气愤。“我从2011年买房至今,房屋一直是闲置的,就只拿了钥匙,连水电这些基本设施都还没弄好,我家也没有一个人曾在里面居住过。既然房子都是空的,我就没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为什么要我交全额的物业费呢?”黄先生说。“我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非常不理解,我都没在这里住过,为什么还要我交全额的物业费?而且里面还有2000多元的电梯费,我就根本没见过电梯长什么样子,连电梯是什么品牌的我都不知道,为什么要交电梯费呢?而且物业的工作人员说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我通水电。”黄先生说起这件事显得非常气愤。
就黄先生所遇到的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了枣庄市消费者协会和慧远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据了解,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第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即使是无人居住的空房,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收到了钥匙,就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所服务和管理的主要部位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譬如小区内道路、楼梯等部位的保洁,路灯、绿化带等的维护等等呢,服务的对象是小区内的绝大部分业主。黄先生在三年前就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尽管房屋没有住人,但根据规定他仍然要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算不上乱收费。”胡律师如是说。
在得到解释后,黄先生表示知道物业没有违规收费就行,只是心里还是多少有点儿郁闷,早知道就早早地装修了。
(记者 刘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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