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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务工者手中 枣庄市严令做好“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来源:枣庄晚报 2013-09-13 17:27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不得挤占、挪用工程分包款,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日前,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令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拍照备查。

“中秋、国庆‘双节\’,建筑业将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 也是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高发期,必须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对于文件的出台,市建筑业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说,今年以来,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困难,工程款支付形势较为严峻,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较严重拖欠隐患。特别是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节期间,建设、开发单位资金短缺、部分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将更加凸显,必须严格制度确保不引发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真正把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因建设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违规使用“包工头”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出现工资结算纠纷之类问题时,应与总承包单位一起妥善、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将矛盾隐患及时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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