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孙雪)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枣庄市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再次上调。其中,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7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4000元。
据悉,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即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目前,枣庄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人数19633人,其中集中供养14082人,分散供养55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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