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枣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对进枣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接受各级住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凡取得省外一级及省内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准备在枣庄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登记备案,方可在枣庄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枣企业应先在枣庄市拟开发项目所在区、市设立分公司,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枣庄市取得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进枣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期1年,到期前60天办理备案续期手续。
进枣企业办理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市住建部门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介绍,须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进枣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注册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信用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进枣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进枣企业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等。
“光备案还不行,还需要在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时,加以强化,比如对外地开发商建设之初的承诺,一定要在工程验收时,予以严格把关,不兑现或者工程质量有问题的,绝对不能让它通过验收。否则,他一拍屁股走了,遭殃的还是当地的老百姓。”市民李先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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