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靖黎杜建梅)近日,由榆林市子洲县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任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子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9年8月至9月,被告人任某某在没有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子洲县三川口镇候石畔村黄蒿梁尖楞渠修建厂房,进行粮食深加工、种养殖等活动。经鉴定,该厂占用林地13.3亩,林地类型为防护林地,损毁程度为严重毁坏。子洲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子洲县检察院检察长延伟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就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向法庭出示证据。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延伟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警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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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子洲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