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余林)2017年9月,榆林市民高女士花费90多万元,从法院竞拍一处房产,至今9个多月过去了,还不能入住。子洲县法院办案法官称,原房主提出执行异议,还在走程序,虽然执行异议期间不影响腾房,但为了避免麻烦,让高女士再等等。
交了90多万
法院迟迟不给房
“2017年7月初,我看到子洲县法院在淘宝网拍卖房子,就与子洲县法院姬文戈法官取得联系,他表示房子不存在过户难等问题,拿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腾房由法院出面解决。”高女士说,姬文戈表示他们会给原房主半个月的腾房期限,在腾房期限到期后如果原住户还不搬走的话,他们会强制执行腾房。
高女士说,去年9月29日,她来到子洲县法院,交了90.73万元,法院给她出具了执行案款收款票据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我拿着这些法律文书以及原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去房管局过户时,发现无法过户。”高女士得知,该房屋在工商银行有14万多元的贷款未还清,这一情况在拍卖情况里并未提及,办案的姬法官也未提前告知,而该笔贷款已逾期1年多。
“为了早日能入住,经过多次沟通,姬法官同意让我自己筹钱还款,法院再把款项还给我。去年10月23日,我借款偿还了15.42万元的贷款,后来法院将款项还给了我。”高女士说,11月29日,她拿着银行出具的抵押权证去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但工作人员称先要法院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后,方可办理过户。
她又多次与姬法官联系,多次向子洲县纪委、政法委、县人大等部门反映情况,今年5月下旬,法院配合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户虽过了,但腾房还遥遥无期。
办案法官:为了避免麻烦,请再等等
6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子洲县法院主办此案的姬法官,其表示,司法拍卖后,房主申请执行异议,子洲县法院裁定驳回,房主又到榆林中院复议,中院三个月后才出结果,发回子洲县法院重新审查,目前正在审查中。
为何将有争议的房子公开拍卖,由此给高女士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法院承担?姬文戈称,该房拍卖时价格很低。
姬文戈坦言,虽然执行异议期间并不影响过户和腾房,但考虑到有阻力,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让高女士再等一等。
法律界人士:法院应当按期移交
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权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之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高女士拍卖竞购取得了这套房屋,支付了价款,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理应享有对这套房屋完整的物权。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在房子已被拍卖丧失所有权后,继续占据无法无据,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腾退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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