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艾朵朵
去年以来,子洲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注重涉农项目政策与脱贫攻坚目标的有效衔接,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合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科学统筹,为该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好资金保障。
优化拨付程序。2017年,子洲县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缩短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运转时间。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于收到市级下达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以函件的形式通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乡镇)。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按单位报送计划额度或直接支付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加强绩效督查。去年,子洲县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随时检查、重点督办、定期通报,限时办结,从严问责”机制。每月上旬,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个督查组进行督查。对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项目主管部门(乡镇)7天内未执行的,进行书面督办;1个月以上的,对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进行约谈;2个月以上的,将有关情况进行全县通报;3个月以上的,对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负责人进行问责;6个月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负责人进行从严处理。
建立问责机制。该县制定并印发了《子洲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对督查核实后所掌握的真实情况,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和各项监管制度,施行“月通报、季点评”制度,每月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进行一次常态化督查和暗访,形成扶贫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同时,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规违纪的要全面纠正,从严惩处并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切实做到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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