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姬存瑞 冯明报道 近日,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子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5月29日,子洲法院关于张某、周某、张某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生效后,责令被告人王某向张某、周某、张某某支付欠款200万元及利息。
执行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有资产可履行的情况下采取躲藏、逃避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近日,子洲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子洲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王某通过亲属与张某、周某、张某某达成还款协议,自愿将其位于延安市王家坪后沟一处房产按60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债权人,并当场再支付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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