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家乐)年终岁末,兴业县人民法院全力开展年末大执行行动,集中力量对所有未执结案件进行执行攻坚,仅1月27日一天,就顺利执结了3起案件。
在这3起执行案中,有两起申请人都是何某,何某是开店铺卖饲料的。1999年11月至2000年6月期间,被告黄某到何某的店铺赊购饲料,货款共计13466元,支付部分后仍欠款2466元; 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期间,黄某有向何某赊购饲料及猪精料,共欠货款1375元。何某向黄某、黄某有追讨多年无果后,分别于去年3月、8月起诉到兴业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黄某有支付拖欠的饲料款及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
另一起执行案跟车祸有关。2020年4月13日,黄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宋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将黄某某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黄某某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8072.24元。
上述三起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现场调查、向申请人了解等多种渠道,时刻关注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021年1月27日,执行干警发现黄某、黄某有、黄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上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出发前往财产所在地。后经银行相关部门配合,成功追回全部执行款。
“为了这两笔钱,我苦苦追讨了10多年,没想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多天,法官就帮我追回来了。”当天下午,法官将这3笔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人何某及宋某时,何某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后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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