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 “法官,这是我的撤诉申请书,被告陈勇某与邹启某、被告邹某与彭素某欠我的水泥款都已经打到我账户上了,你们的工作真是高效。”经电话调解后,原告黄伟某主动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利用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成功审结了标的总额为332273元的三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原告黄伟某是兴业县的一名水泥销售商。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三案被告陈勇某与邹启某、邹某与彭素某、覃添某与覃定某,均分别向原告陆续赊购水泥。在此期间,三案被告亦陆续支付了部分水泥款,但仍有部分水泥款未支付。经原告追讨,三案被告均以无钱支付为由出具借条给原告收执。原告多次追讨无果,于今年7月2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三案被告付清水泥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三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了让原告能尽快得到水泥货款,打算先从庭前调解入手。在法律文书成功送达后,主办法官便逐一电话与三个案件的被告联系,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诚实守信等多角度释法明理,阐明要害。经过耐心的劝导,被告陈勇某与邹启某,被告邹某与彭素某在电话中均诚恳地表示立即还款,并承诺把水泥货款打到原告黄伟某的账户上。
而另一案的被告覃添某、覃定某在接到主办法官电话后则表示愿意到本院与原告进行调解。最终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覃添某、覃定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水泥货款给原告。
至此,三起因拖欠水泥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陈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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