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7月22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副主席、副调研员张驰犯受贿罪一案。兴业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张驰利用其担任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副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过程中,为他人申报项目以及获得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陆某逸、万某清、郑某文、梁某远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陆某逸负责的玉林市某农业推广协会、玉林市某石栗能源种植示范基地等协会或基地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过程中,张驰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提供帮助,并在上述协会或基地分别获得专项资金后,张驰先后6次收受陆某逸送的好处费,共计18万元。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万某清负责的陆川县某淮山协会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过程中,张驰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并在该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2011年12月的一天,张驰在玉林国际会展中心广场路边收受万某清的好处费3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间,陆川县某农业推广站原站长郑某文利用陆川县某韭菜协会等申请“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时,请托张驰提供帮助。张驰接受请托,利用便利提供帮助。在上述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张驰先后4次收受郑某文送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
2011年的一天,时任兴业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梁某、副主席覃某等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了兴业县某西瓜协会负责人梁某远的好处费6万元,之后覃某将其中的3万元转交给张驰。
被指控犯受贿罪,她将受法律制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忏悔。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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