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到孔家做思想工作
本报讯(记者 黎颖 通讯员 梁曾敏 邓思瑜)隐姓埋名十余年,终究难逃法网。7月17日,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规劝负案在逃十余年的网逃人员孔某东投案自首。
2007年12月1日至12月4日间,孔某东、何某、陈某3人伙同何某某、孔某光、孔某、孔某祥,在未取得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到兴业县石南镇新村双手推车岭与大平山镇新岭村交界的大呀岭盗伐林木。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杂木总计145株,合立木蓄积量7.1143立方米,出材量4.4667立方米。以上犯罪事实证实,孔某东、何某、陈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等法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案发后,其他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唯独孔某东潜逃,因此,兴业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逃人员。
案发后的十余年间,孔某东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逃,多次逃往全国各地藏匿,甚至将户口身份注销。兴业县森林公安局不放弃对孔某东的追捕,每年均到其家中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及相关法律宣传。在经过长达十余年、多达几十次的规劝后,近日,其家属终于打消顾虑,表示愿意配合民警规劝孔某东自首。
7月17日,在颠沛流离十余年后,孔某东来到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目前,孔某东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玉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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