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集资建造“嗨场”,容留涉毒人员吸食毒品。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兴业县法院于近日对被告人李某坚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1月,李某坚伙同欧某兆、容某烈、陆某兴、覃某任、欧某志、凌某、梁某礼等人,在兴业县北市镇垌心村凉水口山岭上以股份制的形式,集资40万元建造野外“嗨场”(KTV包厢),决定大赚一笔。
同年12月6日凌晨,欧某兆、容某烈、陆某兴、李某坚等人,容留梁某等71人在“嗨场”吸毒时被兴业县公安局查处,缴获毒品氯胺酮可疑物净重58.34克,毒品开心粉可疑物净重30.54克,查获枪支3支、子弹15发。以上毒品经鉴定为毒品氯胺酮、含摇头丸(MDMA)成分毒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坚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集资建造“嗨场”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因涉及吸毒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由兴业县法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庭审中,谢院长带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李某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历经1个多小时,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梁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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