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过来履行义务的。”近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兴业县某镇的谢某与邻摊业主郑某的关系得以修复,被执行人谢某赶到法院悉数交付郑某医疗费5000元后,知道该案至此了结,一脸轻松地走出了法院大门。
事情要从去年下半年说起。谢某和郑某是该镇同一菜市场的两个小摊贩,因两个摊位相邻偶尔发生摩擦,两人平常不免起了口角,久而久之双方积下了怨恨。随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双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大打出手,郑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赔偿郑某医疗等费用5000元。
该案判决后,谢某一直不愿意赔付费用给郑某。对此,主办法官觉得:该案件标的并不大,若直接采用强制手段解决,案子很快就能了结,但日后双方的矛盾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事情还有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考虑再三,主办法官决定联系当事人双方进行疏导。
经过多次交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谢某原本想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因为心里堵着气,所以迟迟不愿履行。对此,主办法官对症下药,耐心地与谢某进行沟通,慢慢化解了她的心结,并告知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谢某冷静下来后,终于取钱履行自己的义务。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叶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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