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2月12日晚上,兴业县小平山镇居民苏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遇到交警检查时加大油门冲卡,企图逃跑过程中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随后被交警查获。苏某因酒驾被罚款1000元,记12分,赔偿小车损失1000元。
当晚,玉林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城区苗园路城站路交叉路口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0时40分许,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弯梁摩托车由苗园路欲右拐弯驶进城站路,当他看见路口处交警示意其停车检查时,反而加大油门冲卡企图逃跑。不料就在其即将驶进城站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发生了刮擦,并连车带人倒在路上,执勤交警快速上前将其控制,闻到了其浓浓的酒味,经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查,驾驶人苏某为兴业县小平山居民,事发前与朋友聚餐并喝了一杯白酒,遇到交警检查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企图冲卡逃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与小车刮擦时给小车右侧车身划了两道深痕,经协商,苏某赔偿车主1000元。为此,一杯白酒让苏某直接付出了2000元的代价。
交警提醒,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难免要喝酒,但应该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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