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冰)兴业县和福绵区的用电户注意了,记者从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据上级统一调整抄表时间的要求,该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抄表及电费违约金计收起算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公司辖区内(兴业、福绵)所有用电客户抄表时间为每月1日—5日,电费缴交时间为每月6日起,每月16日(含)起计收算电费违约金。逾期未交清电费的用电客户,不仅会产生电费违约金,还将会被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因此,为了不影响正常用电,用电户请于每月15日前结清当月电费,用电户可选择银行转账、自助缴费机、银行代扣、“广西水利电业966022”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缴交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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