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代缴费、减负担、强保障、提待遇……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并落实社保扶贫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人群精准脱贫。
代缴费
明年起贫困户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100元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对参保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玉林市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获悉,目前这项政策已落实到位。以兴业县为例,政府快速落实专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目前缴费单据已由扶贫干部送发到帮扶对象手中。
“通过政府代缴,将这些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能有效扶贫和防贫。”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意见》中明确,“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也将对这类人群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此外,“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这将扩大认定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惠及面。同时,《意见》还提出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意见》还提出,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减负担
多层次医保报销,避免因病致贫
在医疗、生育保险方面,除再次强调此前已有文件提出的医保扶贫政策外,《意见》还明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所需缴费方面,对于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时,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未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的95%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同时,在提高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
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以至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进行二次报销;对其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建立兜底保障机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社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和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强保障
撑大工伤保险保护伞
“工伤保险方面,能否确定劳动关系是许多工伤维权案的关键。但在建筑行业,因为人员流动快,很少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以往建筑行业发生工伤事故常纠缠不清的原因之一。”工作人员介绍,《意见》对此提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农民工,探索结合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的,尽快做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的结论。
根据《意见》,广西还将按规定把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把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此同时,通过浮动费率政策降低工伤发生率,对于存在工伤保险费使用少、工伤发生少的单位下浮其费率。
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给予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中的医疗待遇。也就是说,如符合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以保障职工及时获得工伤和医疗救治的权益。
提待遇
职工提升技能可享受补贴
在失业保险扶贫政策方面,围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意见》主要在农民工参保、提高失业人员待遇、补贴企业稳定用工、补贴职工提升技能预防失业等方面施力。
在农民工参保缴费优惠方面,《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需缴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该农民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要逐步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帮扶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另外,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给予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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