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撬门入室盗窃,看见居民家中有保险柜就一并打包盗走。
日前,涉案的3名兴业籍男子悉数领刑。
半年偷了5个保险柜
30多岁的钟某、雷某某、罗某某都是兴业县人。他们都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可出狱后又重操旧业。
2016年1月13日凌晨4时许,雷某某、钟某伙同“瘦嗨”(另案处理)经商量,撬门入室,将玉林市玉州区某路一驾校内李某某的1个保险柜、1台打印机盗走,盗得的保险柜内有人民币6480元。
第一次盗的保险柜内有6000多元,让雷某某、钟某觉得偷保险柜是个不错的选择,2016年1月27日凌晨4时许,雷某某、钟某、“瘦嗨”3人又出动,到玉林市玉州区惠民街某号铺面撬门入室,将蒋某某的2个保险柜、3台组装电脑及其他物品盗走。不过,这一次盗得的保险柜内只有几十元人民币。
2016年2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1年的罗某某刑满释放,很快就加入到钟某、雷某某的“阵营”当中。
2016年3月23日4时许,雷某某、钟某、罗某某经商量,到玉林市玉州区某路一楼撬门入室,将甘某某的1个保险柜、2台电脑主机及2台液晶显示器盗走。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钟某、雷某某、罗某某有分有合,在玉林城区实施盗窃,所偷的物品从保险柜到电动车不等,其中,他们3人一共偷盗了5个保险柜。
3名盗窃犯悉数获刑
2016年6月、7月,钟某、雷某某、罗某某3人先后落网。其中,罗某某归案后,于2016年6月13日协助公安人员在玉林市某小区门口将收购赃物电动车的钟某某(另案处理)抓获。
经法院查明,钟某共实施盗窃6次,总物值人民币23042元;雷某某共实施盗窃5次,总物值人民币19576元;罗某某共实施盗窃2次,总物值人民币12720元。
日前,该案经过两审法院审理,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钟某、雷某某、罗某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至8000元不等;责令钟某等3人退赔各失主的经济损失。
案子到此,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为安全起见,家中的保险柜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
(记者陈梅通讯员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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