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上旬的一天凌晨,在兴业县某工厂做临时工的谭某某上夜班推行轨道车的过程中,装载着成品瓦和瓦模的车子突然翻落,导致谭某某受伤。经工友护送去医院检查发现,谭某某身上出现几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2017年1月下旬,谭某某痊愈出院总共花费了2万余元。
想到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谭某某认为这是工厂的责任,随后要求厂方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厂方认为那是谭某某麻痹大意,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其受伤与厂方无关。而且,谭某某的情况构不成伤残等级,厂方拒绝担责,仅愿意从人道主义方面给予1万元补偿。对于厂方的说法,谭某某及家人无法接受。
在上班期间受伤,是个人操作不当还是厂方安全措施做不到位所致,谭某某与厂方各执一词,意见难以统一。讨不到医疗赔偿款,拿不到相应补偿金,谭某某心里窝火,曾多次与家人到厂里吵闹,而厂方以谭某某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为由,也多次报警处理过。无奈之下,谭某某找到了当地司法所求助。确定谭某某符合援助条件,司法所随之联合劳动及安监等部门进行核实了解,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近日,通过工厂的生产安全及人事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为切入口,司法所与劳动及安监等多个部门对厂方相关负责人和谭某某都进行了宣法教育。意识到自己维权方式的过激,谭某某向厂方表示歉意,而厂方相关负责人也由最初的不情愿,到后来慢慢地理解和接受,双方就此释怀达成一致协议。厂方愿意全部承担谭某某的住院治疗费用2万余元,并一次性给予补偿伤残赔偿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误工工资、交通费、生活费、伙食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且即时付清。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黎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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