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罗某金以被告钟某容信仰邪教屡教不改、多年离家未归为由提出离婚。
原告罗某金是兴业县高峰镇某村农民,年经人介绍与本乡镇女子钟某容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年开始同居,共生育有两个孩子。原、被告两人于年1月在兴业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年后两人外出广东省中山市务工,一起租房同住。年5月被告钟某容因信邪教“***”,被广东省中山市某派出所拘留。钟某容解除拘留后,从年7月至今,离家不归,音讯全无,与原告罗某金失去联系。原告罗某金经过多方寻找,仍不知下落。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离家与原告失联后,至今已三年。期间双方互无音信,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准予原告罗某金与被告钟某容离婚的判决,婚生子女跟随原告罗某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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