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一口气,需赔近4000元,兴业县的梁某某冷静下来后悔不已,可这世上哪有后悔药?
去年初,梁某某、卢某某为建房用地排水问题引发冲突,梁某某一气之下打伤了卢某某,卢某某被送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脑震荡等,住院治疗7天后病情好转出院,花了近5000元医疗费。讨医药费未果,卢某某将梁某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纠纷发生后,本应协议解决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双方却为此发生冲突,均存在过错,被告梁某某打伤原告,应对原告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梁某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余下30%由原告卢某某自行承担。梁某某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近4000元给卢某某,驳回原告卢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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