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一辆小轿车泡在水中本报讯(记者李楷诚通讯员陈金茂)小车泡在水中,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坐在路边望车兴叹。11日晚,兴业县龙安镇的滕某盛酒后驾车经过仁东鹤林涵洞时,因判断有误导致驶入水中的车辆熄火,仁东派出所民警将其控制后通知了交警部门。后经检查,滕某盛酒精含量达230mg/100ml,属醉酒驾驶。
11日22时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仁东派出所电话:仁东鹤林涵洞,一男子涉嫌酒后驾驶。交警赶到,见到一辆大众小轿车泡在水深近1米的涵洞中,司机已被控制。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晚他们巡逻到这里,发现一辆小轿车泡在涵洞积水中,路边站着的男子下身湿透,脸色通红,全身散发酒气,涉嫌酒后驾驶,遂通知交警部门。
该男子为兴业龙安镇31岁的滕某盛,当晚他在老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米酒”,驾车往玉林城区方向行驶,至事发涵洞时,发现涵洞有积水,“以为能开过去”,没想一下水车辆便熄火,他趟水上了岸,正不知所措时,仁东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
民警对滕某盛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在滕某盛身上搜出A2、B2两本驾驶证,其中A2驾驶证为假证。民警把滕某盛拉到医院进行抽血,抽血样本经送相关部门化验,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滕某盛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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