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八弟”的借条,借款人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自己是“八弟”,这给兴业县的出借人唐某一记闷棍,借款能否如愿回到手中,还真是悬而未知。
2013年,王某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向朋友唐某借款,唐某碍于面子也不好拒绝,借给了王某5万元。一年过去了,王某却始终未归还借款,唐某只得当面向王某讨要,然而借钱容易讨钱难,王某始终以经济困难为由一拖再拖。
多次上门,见王某一直没有还款的意思,唐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唐某向法庭出具了一张王某书写的借条,借条上载明:“借条,今向唐某借款伍万元整,一年内还清。借款人:八弟。”借款当天,唐某现金给付王某,但没有人见证,只留下了这张署名“八弟”的欠条。唐某称借款人“八弟”其实就是王某,平时大家都是这么叫他,因此,当初王某立下这张署名为“八弟”的欠条时,他没有反对。然而,王某却当庭否认了自己是“八弟”,还坚持说从来没有向唐某借款。面对王某的耍赖,唐某气愤不已。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很多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双方基于信赖关系而借款,在书写借条上往往不过分追究借条的内容、格式,书写非常简单,如只写借款本金,口头约定利息,殊不知这样会给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庭主要是依据双方出具的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借条中出现的每一个字都会影响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借条内容模糊,不规范或约定不明确,甚至出现模棱两可的用词,不利于日后收回借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一张没有瑕疵的借条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当然,附带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更好。该案中,由于借款人王某未书写正确的姓名,导致出借人唐某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困难重重,要引以为戒。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周长新 谭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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