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花销,兴业县的男子陈某便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携带凶器,使用毒箭射杀的方法,偷盗村民养的狗,最终受到惩罚。
去年5月21日凌晨,经过密谋后,手头紧张的陈某与一名臭味相投的朋友决定走偏门找钱,于是两人经过事前踩点,窜到了该县石南镇的一个村子里,使用弓弩和毒箭,将该村3户人家价值分别为1000元、800元、330元的土狗射杀后盗走,然后转卖换钱。
实施盗狗后顺利离开了村子,陈某与同伙高兴劲没过,钱还没捂暖,警方就找上门来了。
近日,案经兴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使用毒箭射杀后盗走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违法所得2千余元,并返还给被害人。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梁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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