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子结交有新男友,在狱中度过8年光景的丈夫索要10万元赔偿,因无法律依据,也只能放手离婚。
2001年,小巧(化名)与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05年9月到兴业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生育有两个孩子后,由于感情不和,妻子小巧便外出广东务工,而丈夫于2007年因犯抢劫、强奸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羁押于贵港监狱服刑,两个孩子跟随小巧生活。
去年,考虑到夫妻之间已是名存实亡,而两个孩子逐渐长大能理解到父母的难处了,小巧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后,到贵港监狱开庭审理。得知小巧交往有新男友后,被告李某某心有不满,于是向妻子讨要抚养孩子及妻子跟随他生活后开销的费用共计10万元。面对丈夫的不可理喻,原告小巧拒绝了。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被告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现在服刑,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故双方的婚生子女现应由原告抚养,并继续跟随原告生活。且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养均无异议。被告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抚养子女的费用及原告使用的费用,于理于法都不合适,对被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小巧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原、被告的婚生子女由原告小巧抚养,跟随原告生活。 (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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