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认为路边挖石灰池设立的警示不明显必须担责,一方认为对方索赔原因过于牵强不予理睬,面对互不相让的邻里,兴业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于近日化解了这起相持近半年的索赔纠纷。
去年下半年,兴业县的徐某某骑着摩托车路过村民梁某某在路边挖的石灰池时,不慎跌到石灰池里导致烧伤。徐某某认为,梁某某设立的警示标志不明显,是他跌落石灰池烧伤的主因,但梁某某认为,每天路过该路段的人并不少,唯独徐某某一人跌落,这是徐某某个人原因导致。由于意见分歧大,双方矛盾越积越深。
为讨回在医院治疗期间支付的5000余元医药费,徐某某及家人一再向梁某某追讨,均无果,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某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邻里,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于是,法官从村里兄弟情谊入手,兼并法理,对双方进行了劝导和说理,慢慢地,双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都承认了自己有不妥之处,并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最后,被告梁某某一次性当庭给付原告徐某某5000余元,原告徐某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被告梁某某的赔偿责任(包括后续治疗费用)。这起历时近半年时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钟泽华唐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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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