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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劝酒,当心“劝”来官司

来源:玉林晚报 2016-01-05 14:07   https://www.yybnet.net/

资料图片又到年终岁末,聚会聚餐多了起来,喝酒助兴少不了,这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是,你可曾想到过酒桌上一些劝酒行为,如果不注意,会招来纠纷和法律风险。

事实上,此类纠纷上升到打官司的也不少。酒后出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责任,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已有过诸多判例,哪几种劝酒行为会带来法律风险?不妨来看看这些因酒桌劝酒“劝”来的官司——

案例

关键词:劝酒

重庆:“最贵的劝酒罚单”——主人劝酒致客人醉酒摔倒致残赔33万

重庆几年前判的“最贵的劝酒罚单”:重庆开县肖婆婆69岁生日,在生日宴上,热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肖婆婆在亲戚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不让父亲喝酒后仍然劝酒,致老肖醉酒摔伤,落下终身残疾。

法院审理认为,老肖放任自己饮酒,让身体超出意识控制范围之外意外摔伤,应承担损害后果50%责任。但同时,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人家,未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不让父亲喝酒后仍然劝酒,酿成事故,法院最终判主人家担责50%。他们的热情换来“最贵的劝酒罚单”——要赔33万余元。

关键词:护送

杭州:男子酒后回家路上溺亡,女酒友被判赔12万

2013年12月12日,杭州的小柯和女网友小冯在一场网友聚会上第一次会面,一起喝了酒。小冯在小柯喝醉酒的状态下让他一个人搭乘出租车回家,不料小柯还未到家就在一公园门口下车,在公园池塘溺亡。小冯因没有护送小柯回家,被小柯的家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40%的责任。

法院认为,在小柯过量饮酒的情况下,小冯未在饮酒后采取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来对小柯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确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最终,法院判处小冯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共计12万余元。

关键词:酒后驾车

玉林:少年酒后送同伴回家后,独自返回撞路树身亡

2014年4月21日,兴业县的小朝与小镝、小明、小豪、小健、小进(均未满18岁)在小俊家吃饭喝酒。由于小进喝醉睡着在小俊家中,他们觉得不尽兴,之后,骑着小进的摩托车到北市圩又继续喝酒。

当晚约11时,小镝家人叫其回去,小镝就叫小朝送回家,虽然小朝已饮了大量的酒,但他还是开着小进的二轮摩托车将小镝送回了家。没想到,小朝独自一人驾车返回北市圩时出了意外,在途中,车驶出路外,碰撞到路边的树木,造成小朝当场死亡及摩托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朝的父母将一同饮酒的小镝等6名同伴及他们各自的父母等17人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近20万元。

去年5月,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除了小进醉酒睡觉外,其余5人未能及时有效阻止小朝醉酒驾车的行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之过失,属于未尽到同伙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被告对小朝的死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中,小镝承担6%的民事责任,小俊4人平均分担余下14%的民事责任。

律师说法

劝酒担责断案的法律依据

聚会聚餐,相互敬酒是人之常情。在酒桌上劝酒出事惹官司,作为劝酒者或同桌酒友或许觉得有些冤枉。

劝酒是不是都要担责?酒友们相约饮酒,双方之间有没有劝阻他人饮酒的义务?有没有法定的监督、安全、护送义务?

关于劝酒引发的这一系列法律问题,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蓝庆球律师认为,从目前一些判例来看,法院主要从以下相关法律依据并结合案情来综合考虑劝酒担责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4种劝酒情形可能担责

“适度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侵权。”蓝庆球律师称:

1.有证据足以证明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比如对方已醉酒、意识模糊、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过失;

2.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对方不能喝酒:比如对方因身体疾病、或因刚刚病愈等原因不宜饮酒,或者对方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

3.如果明知或者在共饮后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职业,仍劝其共饮;

4.如果对方说话、走路、处理事务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其他共饮者明知此人已经醉酒,未予以酒后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救助。

蓝庆球律师称,对于第四种情形,有义务救护、救助醉酒者的人应当是在场的未饮酒或者饮酒较少且辨认、控制能力未受影响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救护、救助醉酒者的人。如果共饮者对其他共饮者的处置方式符合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就不宜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既然,劝酒行为可能会担责,这是不是意味着共饮者有劝阻他人饮酒的义务呢?

“酒友相互约酒,人之常情,不具违法性,共饮者劝阻他人饮酒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最好还是要有善意提示。”蓝庆球律师称,如果共饮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公平原则,就不宜赋予同为成年人的其他共饮者“劝阻其饮酒”的义务。不过,从人情和道德的角度来讲,共饮人或者在场人可以对饮酒人进行善意提醒,建议其不要过量饮酒。毕竟聚会喝酒是件高兴的事情,劝酒强灌没意思,还可能因某共饮者出意外招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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