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守20年,妻子陈某某与丈夫满某某不是在柴米油盐的磨合中学会相濡以沫,而是在无端猜疑中结束了20多年的夫妻情,让人惋惜。
1994年5月,贵港市港南区的陈某某外出务工期间,与兴业县蒲塘镇的满某某相识相爱。1995年4月,刚刚踏入婚龄的满某某与陈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生育了一对儿女。按理,儿女双全,他们会恩爱有加,可事实恰恰相反。
2008年开始,将孩子交给父母后,满某某与陈某某继续前往广东顺德打工补贴家用。
不知是生活好过了,妻子喜欢打扮了,还是两人相处久了,满某某开始学会挑刺,总而言之,在满某某眼里,原本喜欢说笑的妻子显得过于轻佻,总觉得找妻子聊天或电话联系的一些工友或朋友与她有不正当关系,因此经常借机殴打辱骂妻子。
在多次遭受伤害后,陈某某于2014年春节搬离了与丈夫的共同住处,开始分居生活。同年12月,在征得一对儿女的同意后,陈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满某某离婚的判决,但双方未能和好,相互也没有见面和联系。
2015年春节过后,陈某某再次向法院诉请离婚。满某某到庭应诉看到妻子去意已决,声称要妻子补偿10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近期,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分居已满一年,认定目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要求原告补偿1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儿女选择跟随原告生活,应尊重其意愿。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满某某离婚,其儿女跟随原告生活,满某某应按月给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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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