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结果被自己的两个孩子告上了法庭。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求。
梁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两个孩子。2014年1月,因与张某感情不和,梁某开始离家居住另一处。
期间,两个读幼儿园的孩子跟随父亲张某生活。随着日常开支的不断增大,仅靠打零工过日子的张某陷入了窘境。不得已,张某向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用的妻子求助,但遭到了妻子的拒绝。
妻子的理由是,既然她不带走孩子,丈夫就没有理由向她讨要分文。
眼看孩子日常所需的费用越来越多,无奈之下张某打算走法律途径向妻讨要孩子抚养费用。然而,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一方应承担抚养费为众所周知,他与妻子并未离婚只是分居,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张某心里并没有底。
张某忐忑地走进兴业县法院咨询,了解到妻子也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后,张某以俩孩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支付抚养费。
梁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根据原告的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日常生活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法官释法】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并未限制子女提出抚养费请求需以父母离婚为前提,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未成年子女均有权主张抚育费。(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梁坚
蔡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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