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民工谢某付饮了工友自制的药酒中毒身亡,家属千里迢迢从贵州来到兴业处理后事,索赔却遭拒绝,最后玉林市兴业法援中心伸出援手,帮助家属讨回了2万元赔偿金。“感谢兴业法援中心伸出援手,我们才得以顺利把后事办完。”12月14日上午,兴业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许庭伟接到这样一个来自贵州的感谢电话。
今年11月16日傍晚,在兴业县葵阳镇四新村某自然村,受雇种植树木的农民工谢某付与李某、代某等工友一起共进晚餐。酒足饭饱后,大伙便围坐一起谈天说地。期间,饮食了自制药酒的谢某付、李某、代某等6人突然腹痛难忍,来自贵州省盘县保基乡的谢某付情况尤为严重,很快不省人事。他们被工友紧急送往兴业县人民医院,其中5人经及时抢救挽回了生命,但谢某付因中毒较深,最终离开了人世。
经兴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相关物证进行鉴定检验后,认定谢某付是由于饮食含有有毒物质的自制药酒导致食物中毒并死亡,排除他杀嫌疑。
从贵州老家赶来处理谢某付后事的家属谢某忠等人,不得不接受这样的鉴定结果,但他们认为谢某付死前受雇老板干活,工友与他一起同桌畅饮,他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经公安机关、葵阳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老板、工友均认为这事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12月7日,在葵阳派出所的共同协调下,黎德军将谢某付家庭如今面临的难处和工人李某、代某可能无力赔偿谢某付家属的实情向雇主梁老板一一摆出,建议梁老板以人道主义方式对谢某付家属进行一些补偿,以便家属先处理好谢某付的后事。最终,梁老板同意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500元给谢某忠等人。相隔两天,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代某同意一次性赔偿谢某忠等人10000元作为谢某付的死亡赔偿金,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付清。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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