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滴水之恩,应以涌泉相报,可兴业县的梁某某在遭遇窘境时得到同学的慷慨相助后食言了,结果被对方告上了法庭。最终,因父亲看不过眼,承诺替他把债还清。
梁某某大学毕业后,曾在昆明市做生意。2014年3月,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他向云南省昆明市的大学同学黄某某借款30000元,得知同学手头犯紧,黄某某二话不说,很快把钱交到了梁某某手上。同学如此直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梁某某一再承诺,一个月后悉数归还借款。然而,借条约定期满后,梁某某却一直拖欠不还。
由于梁某某不是找理由拖延,就是不愿意接听电话,千里之外的黄某某不得已寻到兴业,并向兴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梁某某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和支付利息。
近日,兴业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传唤了被告梁某某。在开庭审理当天,梁父陪同被告儿子到庭应诉。梁某某对借款未还表示了自己的歉意,但也大倒苦水说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等。面对远道而来的原告黄某某,梁父实在不忍心这个曾经伸手帮助儿子的同学失望返程,表示愿以他在广东做工的收入偿还这笔借款,每月还款3000元,10个月内还清。黄某某同意了梁父的还款计划,双方最终在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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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