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廖承敏执行死刑。廖承敏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
廖承敏和妻子在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某农牧有限公司第二种鸡场(下称种鸡场)工作。而廖承敏与李某英系情人关系,2013年3月21日起,二人开始在玉林市区租房,偶尔同居。2013年7月2日下午,廖承敏和李某英又来到租房内,在吃饭和睡觉过程中,双方曾因琐事发生争吵。
待李某英睡后,廖承敏怀疑李某英欺骗自己,决意杀害李某英。于是,廖承敏用双手掐李某英的颈部,致李某英死亡。随后廖承敏把李某英的尸体拖到卫生间进行肢解。
次日凌晨3时左右,廖承敏把装有李某英尸块的旅行包装进其摩托车尾箱,驾驶摩托车回到了种鸡场,把装有李某英尸块的袋子扔进种鸡场内一个丢弃死鸡的井里,然后开摩托车回家。
7月3日白天,廖承敏又来到出租屋,因不敢将装着尸块的牛仔袋运回种鸡场,遂只拿着李某英的手机、身份证等回到种鸡场,并用李某英的手机卡给拨打李某英手机的人回复信息,然后折断李某英的手机,丢在其养鸡的55栋鸡舍旁边。当晚吃了晚饭后,廖承敏又驾驶摩托车来到租房处,将装着尸块的牛仔袋扛下楼绑在摩托车后面,驾驶摩托车将牛仔袋运回到了种鸡场,并于次日凌晨3时多将尸块、毛毯、塑料袋一起丢到种鸡场内的鸡粪池内,牛仔袋扔到一个丢弃死鸡的井里。
2013年7月4日,为了不让李某英的家人到玉林找李某英,廖承敏用李某英的手机卡发信息给其弟弟李某勇,谎称李某英去了上海。
2013年7月8日,廖承敏担心李某英的尸体浮起来,于是在鸡场第11栋鸡舍的路边拿了一个铁鸡笼来到鸡粪池,把铁鸡笼竖起来,插进鸡粪池的出水口里。2013年7月13日,廖承敏再次来到租房处,在退掉租房后,把李某英的衣服、厨房用具、肢解尸体的菜刀和自己的衣服等东西用出租车拉到兴业县大平山镇,放在种鸡场附近王某的小卖部里。
法院认定,廖承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将被害人杀害后,廖承敏为毁灭证据、逃避罪责而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并弃之粪池、荒井,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承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法院依法对廖承敏执行死刑。
(据《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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