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兴业县男子闫某私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并到外地躲避风头。近日,犯罪嫌疑人闫某被缉拿归案。
2009年,闫某为了开办砖厂,向他人借款200多万元。因借款合同到期,被债权人诉至兴业法院,法院于2013年4月和7月分别作出裁定书,查封了原本属于闫某的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
2014年7月,法院准备对闫某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时,发现扣押清单登记的设备已被转移,闫某也不知所踪。在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函,公安机关立即对闫某进行网上通缉。今年9月,柳州市火车站民警看到进入火车站的闫某形迹可疑,经查验后抓获,闫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兴业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闫某在明知自己的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然隐藏、转移,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批捕犯罪嫌疑人闫某的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徐志鹏卢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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