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玉林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16”兴业碎尸案罪犯廖承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婚外情引发碎尸案
2013年7月16日14时许,兴业县大平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平山镇某养殖公司第二种鸡养殖场的一个鸡粪池里发现了人的尸体。由此,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悲剧浮出水面。
现年35岁的廖承敏,荔浦县人。案发前他跟妻子一起到兴业县某养殖公司养鸡,与贵州籍被害人阿丽(化名)却保持着情人关系。2013年3月21日起,廖承敏和阿丽开始在玉林租房,偶尔同居生活。2013年7月2日下午,廖承敏和阿丽又来到租房内,在租房吃饭和睡觉过程中,双方曾因琐事发生争吵。
待阿丽睡后,廖承敏认为阿丽欺骗自己,遂决意杀害阿丽。于是,廖承敏用双手掐阿丽的颈部,致阿丽死亡。随后廖承敏把阿丽的尸体拖到卫生间进行肢解。
次日凌晨3时左右,廖承敏把装有阿丽尸块的旅行包装进其摩托车尾箱,驾驶摩托车回到了种鸡场,把装有阿丽尸块的袋子扔进种鸡场内一个丢弃死鸡的井里。当天上午,廖承敏又驾驶摩托车来到玉林城区,继续处理剩下的阿丽的尸体,因当时是白天,廖承敏不敢将装着尸块的牛仔袋运回种鸡场,遂只拿着阿丽的手机、身份证等回到种鸡场,并用阿丽的手机卡给拨打阿丽手机的人回复信息,然后折断阿丽的手机,丢在其养鸡的鸡舍旁边。当晚吃了晚饭后,廖承敏又驾驶摩托车来到租房处,将装着尸块的牛仔袋运回了种鸡场,并于次日凌晨3时多将尸块、毛毯、塑料袋一起丢到种鸡场内的鸡粪池里,牛仔袋扔到一个丢弃死鸡的井里。
2013年7月4日,为了不让阿丽的家人到玉林找阿丽,廖承敏用阿丽的手机卡发信息给阿丽的弟弟,谎称阿丽去上海了。
2013年7月8日,廖承敏担心阿丽的尸体浮起来,于是在鸡场鸡舍的路边拿了一个铁鸡笼来到鸡粪池,把铁鸡笼竖起来,插进鸡粪池的出水口里。
2013年7月13日,廖承敏再次来到租房处,在退掉租房后,把阿丽的衣服、厨房用具、肢解尸体的菜刀和自己的衣服等东西用出租车拉到兴业县大平山镇,并将阿丽的衣服、厨房用具、肢解尸体的菜刀等东西放在种鸡场附近的小卖部里。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被处极刑
玉林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承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廖承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廖承敏将被害人杀害后,为毁灭证据、逃避罪责而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并弃之粪池、荒井,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2014年8月10日,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承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终,该案在经历一审二审及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记者陈梅通讯员姚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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